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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4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大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2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西雾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三文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寒鰤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二、朔州市朔城区旺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黄酒,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三、山西兰花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蔬菜(精品螺丝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四、忻州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五、太原市小店区安乐餐厅销售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三文鱼刺身5切),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六、太谷美家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七、长治市潞州区永奇水果行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香蕉(噻虫胺、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八、太原市小店区宏安礼舍和牛火锅店销售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北极贝),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九、太原市小店区仁伟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茶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蔬菜(螺丝椒),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一、长治市城区前前水果店销售的水果(小贡菊),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二、太原市小店区牛森活港式草本养生火锅店销售的粉丝粉条(宽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三、山西润一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干籽类(大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四、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小女娃干蔬店销售的大西红柿(氧乐果)、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秀女干货店和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翠平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双双蔬菜干货批发部销售的韭菜(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TAGS:食品安全 蛋制品 肉制品 抽检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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